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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罪犯范恒亮,男,1976年 3 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现住周口市淮阳区刘振屯乡葛楼行政村关庄030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6年 2月 11日被周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6年 7月 15 日,本院作出(2026)豫1602 刑初20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罪犯范恒亮以患有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94-817315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    罪犯周永坤,男,汉族,1964年5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2********,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李埠口街道未来家园4期11号楼10楼东户。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25年5月9被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取保候审;2026年5月14日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6年8月17日,本院作出(2026)豫1602刑初327号刑事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周永坤以犯有高血压病3级,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94-817323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7)豫1602执2071号 巴艳彬 巴艳彬 6000 将案款汇至被执行人巴艳彬账户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1508号 王洋洋、任自博 张文艳 2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扣被执行人王洋洋账户上余额9307.9元,现需将250元退赔给受害人张文艳账户内 0394817302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九月一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06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张雷 张雷 4000.00 保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176*****;0394-8173021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九月一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4027号 谷玉荣 王桂荣 王桂荣 15000 生活保障 0394-817302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4825号 川汇区坤岗百货批发部 李彩霞、董献东 李二坤 16000 因川汇区坤岗百货批发部无对公账户,案款16000发放至实际经营者李二坤个人账户名下 0394-817302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2022)豫1602执3108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2)豫1602执3108号 李倩楠 马林、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马晓菲 20000 因该案被执行人马林向我院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其他材料,需将(2022)豫1602执3108号扣划马林名下工资存款向被执行人马林发放20000元用于其生活保障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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