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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543号 范永超 河南顺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929044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范永超申请河南顺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河南(2026)豫16民终7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河南顺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883549.29元,扣划至本案执行款专户,因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向我组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扣留、提取本案申请人范永超在本院(2026)豫1602执2543号的案件款929044元。至此,建议把该案件的案件款1883549.29元中的929044元分配至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0394817302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 (2025)豫1602执4696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没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469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李建齐 李建齐 1691.77元 退还被执行人李建齐案件款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九日
· (2026)豫1602执1214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1214号 牛立昌、牛守运 王志轩 王志轩 1300 向被执行人王志轩发放生活费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 (2024)豫1602执恢125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恢125号 赵爱阁 李保全、周口市耀辉置业有限公司、刘美霞、杨伟杰 杨伟杰 10,463.96 因该案被执行人杨伟杰向我院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将(2024)豫1602执恢125号扣划杨伟杰名下存款向被执行人杨伟杰发放10,463.96元用于其生活保障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60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王盼盼 许文华 69708.95 退还买受人税费等相关费用 176*****; 0394-8173021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530号 周口市川汇区孙元会五金机电店 柴燕虎 孙元会 2725元 将案款汇至被执行人经营者孙元会账户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 (2024)豫1602执恢396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恢396号 河南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振刚、刘建飞、姜国红、河南利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鹿邑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鹿邑县立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贺锦科技有限公司 42000 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200号 王晓艳 时乃立 毛申林 57494元 另案申请执行人毛申林向我院书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我院依法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款项分配,故需将57494元转入另案申请人毛申林账户内 8173047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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