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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加强一站式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周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推荐宁艳帅等二十人为川汇区人民法院行业特邀调解员。现将调解员名单公示如下:    宁艳帅、柴冲、张红、马春、秦乐乐、张卫东、李俊辉、李坤、陈龙、张翠云、陈团伟、张学权、袁继周、魏白梅、刘双林、时晓娟、李方方、张宁宁、张超宏、葛军政    宁艳帅等二十名特邀调解员聘期为一年,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8日。如因特邀调解员新增、辞职等原因变动,本院将及时公示。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9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273号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廖忠平 廖忠平 295588.75元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向我院提出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确有错误,已作出撤销通知,并向我院申请撤销该执行案件,并将该笔执行案款返还被执行人廖忠平 0394817302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4688号 徐海湖 张云灵 2867元 退赔款项 176*****;0394-817309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4688号 徐海湖 高必琦 1000元 退赔款项 176*****;0394-817309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4688号 徐海湖 杨文博 900元 退赔款项 176*****;0394-817309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 (2025)豫1602执恢825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被执行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2025)豫1602执恢825号 池乐乐 朱丽 朱丽 6000 向被执行人朱丽发放生活费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 (2026)豫1602执1214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1214号 牛立昌、牛守运 王志轩 王志轩 1000 向被执行人王志轩发放生活费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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