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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恢128号 时大伟 王琦 王琦 6610.22 保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17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 (2026)豫1602执1508号    本院在执行任自博、王洋洋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25)豫1602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洋洋名下银行存款9307.9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联系到本案被害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此公告通知,请本案被害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本案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等,前往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4办公室办理案款领取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依法对案款提存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0394-817302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宜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1487号 范来军 马百元 280元 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范来军名下金额280元至本案执行款专户,需依法发还被害人马百元。 0394817302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247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刘向阳 刘向阳 14400元 向被执行人刘向阳发放生活费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9)豫1602执2595号 梁仁义 王国民 王国民 72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案申请保留生活费用,现需将执行款7200元转至被执行人名下账号(户名:王国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荷花支行,账号:6228482087106087179)。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07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程辉 程辉 1760.00 保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176*****;0394-8173021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392号 邓超 徐其文 刘小樊 67573.2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配偶名下保单,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需将多到位的67573.28元发放至第三人刘小樊名下账户:刘小樊,开户行:建设银行周口文明路支行,账户:6217002510012341954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789号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口呼吸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周口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4295元 因周口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是申请人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对公账户,该笔案款需转入周口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0394-8173699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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