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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2026)豫1602执461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461号 周口福临门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彩霞 赵群营 6898.46 因该案申请执行人周口福临门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向我院提交指定收款账户更改情况说明,需将(2026)豫1602执461号扣划张彩霞名下存款6898.46元发放至周口福临门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群营名下 0394817303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872号 中牟县小伍果业 王军辉、绳妮 王军辉 991.0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保全案号为(2025)豫1602执保901号,在关联保全案件时,错误关联到其他保全案件,致使扣划他案保全的被执行人王军辉名下账户的余额991.02元。现需将案款991.02元退至被执行人王军辉被扣划的原账户(户名:王军辉,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账号:6236602601804392) 1862573630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按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2390号 陆仁义 李哓哓 900元 退赔受害人 0394-8173019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十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8)豫1602执206号 张帆 赵冰 毕小迪 5000 元 申请人书面委托案外人毕小迪领取执行款 8173047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7)豫 1602执1681号 樊德荣 史秀荣 史秀荣 10000 元 被执行人领取生活费 8173047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1117号 江苏迈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听业 4310000元 依据(2026)豫1602民初966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内容“原被告协商一致同意被告于2026年1月29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431万元整,原告指定收款账户为收款人徐听业,账号:621700134000627950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北京路支行”现需将执行款4,310,000元转至法人徐听业名下账号 1862573630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 (2018)豫1602执592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颉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8)豫1602执592号 和玉芬 苏世林、童线、苏蒋 童线 2730 因该案被执行人童线于2026年1月26日向我院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将(2018)豫1602执592号扣划童线名下退休金9100元向被执行人童线发放2730元用于其生活保障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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