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领导录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43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宋玉东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75.26 案件款 0394-817309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六日
· (2026)豫1602执2413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413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郭焱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69 因申请执行人为下属分公司,无法接收理赔回收款,现需将该案款发放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七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8)豫1602执206号 张帆 赵冰 毕小迪 5000元 申请执行人张帆书面向本院提交委托书委托案外人毕小迪领取该执行款项 8173047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二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36号 周口市川汇区嘉煜室内门经营部 周口境匠整装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王杰等 尤通 2311.67元 将案款汇至申请执行人经营者尤通账户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 (2026)豫1602执2964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问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方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964号 河南省鸿岩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太康县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市建远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鸿岩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账户长期未使用,目前处于休眠状态,支付分公司账户 0394-817305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一日
· (2021)豫1602执1360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104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1)豫1602执1360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徐国旗 何秀华 800元 向被害人何秀华返还向被执行人追缴的赃款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一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4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恢620号 本院 刘帅龙 郑会玉 10351.14元 买受人垫付的税款 817307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一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1881号 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刘程君 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开元万达广场住宅项目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2507.08元 经申请人申请,该笔案款需转入政府监管专用账户 0394-8173699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站内检索
 
· 法爱同行 护航青春 金秋第一..
· 川汇区人民法院召开发改案件..
· 川汇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
· 川汇区人民法院召开人大代表..
·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示范..
· 【主题教育进行时】川汇区法..
· 川汇区人民法院召开“春雷行..
· 川汇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川..
· 川汇区法院院长徐林深入企业..
· 川汇区法院召开2023年7月份..
法院要闻 更多>> 
案件快报 更多>> 
执行动态 更多>> 
案例评析 更多>> 
队伍建设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司法网拍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联系我们
地址:   邮编: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