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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2019)豫1602执恢68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9)豫1602执恢68号 徐刘伟 刘旭东 项城市人民法院 35000 本案执行过程中,项城市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案件款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2)豫1602执恢67号 张涛 周口市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持恩 617580元 该款项系张持恩以房产拍卖款名义汇至法院账户,因案涉房产涉刑事已被公安查封,故本案未进入拍卖处置程序,需将款项退还至张持恩账户。该款项系张持恩以房产拍卖款名义汇至法院账户,因案涉房产涉刑事已被公安查封,故本案未进入拍卖处置程序,需将款项退还至张持恩账户。 0394-817305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4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恢716号 河南省金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蒋立顺 王连梅 100606.17元 河南省金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原对公账户无法使用 0394-817307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6)豫1602执2412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叶琳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3)豫1602执1400号 张军 曹冰 21772.6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金额需发放案外人(受害人)按比例分配21772.64元转入受害人曹冰提供账号(户名:曹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郸城县支行,账号:6212261717006487506。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3)豫1602执1400号 张军 曹元元 21772.6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金额需发放案外人(受害人)按比例分配金额21772.64元转入受害人曹元元提供账号(户名:曹元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郸城县支行,账号:6230522080025735273。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3)豫1602执1400号 张军 王晋 25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金额需发放案外人(受害人)按比例分配金额为2500元转入受害人王晋提供账号(户名:王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市交通路支行,账号:6210812510001380091。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3)豫1602执1400号 张军 郭雪玲 1256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金额需发放案外人(受害人)按比例分配金额为 12569元转入受害人郭雪玲提供账号(户名:郭雪玲),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迎宾大道支行,账号:6217002510004914560。 186*****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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