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太昊路法庭当庭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现场赔付11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9月2日,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闯红灯,与搭载梁某的三轮电动车相撞,交警认定刘某全责。梁某受伤后评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庭长张艳霞仔细核对证据,兼顾伤者困难与被告赔付能力,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梁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梁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事故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件办结后,法庭结合本案开展现场普法,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解电动车通行规则、事故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做到调解一案、普法一片,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