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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0 16:43:28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川汇区人民法院现整理发布一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案涉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对基本案情、裁判要旨与典型意义的阐释,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与指导作用,引导全院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同时,通过温馨提示,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形成法院与市场主体合力,共同促进川汇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迈上更高台阶。

    【基本案情】原告河南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系生产、销售混凝土的公司,被告周口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项目需要在原告处购买混凝土。后经双方对账,截至到2024年5月10日,被告仍欠付原告货款7万余元,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对账单,被告二在对账单中加盖财务专用章进行确认。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支付货款,被告以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等理由推诿不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川汇区法院连东超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考虑到案涉公司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双方存在分歧,但是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给付原告货款,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解决。

    【裁判要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从实际出发,给予被告公司一定时间,让其能够通过经营逐步还债,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典型意义】现实中一些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当、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导致亏损的情形容易产生多起纠纷案件,并非故意有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审慎态度,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实际出发,达成和解协议,给予其一定的履行时间,以促成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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