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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被授予“周口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发布时间:2026-09-11 09:13:22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中共周口市委印发《关于表彰周口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授予110名同志“周口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100名同志“周口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148个基层党组织“周口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其中,川汇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被授予“周口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中共川汇区委印发《关于表彰川汇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授予13名同志“川汇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13名同志“川汇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13个基层党组织“川汇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其中,川汇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彭欣被授予“川汇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决定》授予110名同志“周口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100名同志“周口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148个基层党组织“周口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其中,川汇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被授予“周口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决定》授予13名同志“川汇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13名同志“川汇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13个基层党组织“川汇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其中,川汇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彭欣被授予“川汇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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