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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方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8)豫1602执206号 张帆 赵冰 毕小迪 5000元 申请人张帆书面委托案外人毕小迪代为领取执行款 8173047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4)豫1602执3473号 孝感荣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碧桂园颐和云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20398元 原路退回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碧桂园颐和云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8173047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方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1184号 周口市吉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彭埠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周口市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后彭埠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何新民 12071.21元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吉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将土地流转款支付给出资人何新民 0394-8173092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五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方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15)豫1602执4551号 周口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光顺 陈凤英 28925.26元 申请人名下对公银行账户因银行系统识别异常等问题暂时无法办理入账业务,银行反馈暂时无法正常使用,现需有法定代表人代领 18625736308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五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4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方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4540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翟巨峰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1134771元 由公安机关依法上缴的违法所得 0394-817307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四日
· (2025)豫1602执3726号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9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方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豫1602执3726号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口港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周口市财政局 551221.2 申请人申请发放至周口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0394817302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四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4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 豫1602执 4540号 周口市川汇区 人民法院 翟巨峰 周口市公安局 川汇区分局 1215171.97元 由公安机关 依法上缴的违法所得 0394-817307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4-8173074 案号 申请人 被执 行人 领款人 (案外 人) 发放案款 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2025) 豫1602执 4540号 周口市川汇区 人民法院 孙昭君 周口市公安局 川汇区分局 412764.33元 由公安机关依 法上缴的违法 所得 0394-817307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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