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7月26日上午,随着一声威严的法槌敲击声,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由川汇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林担任审判长,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森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4月19日14时许,在周口市川汇区一棋牌室内,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高某因打麻将时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高某将刘某的衣服撕烂,双方被在场人员劝离棋牌室。当日15时52分,刘某在附近的五金店内用微信支付购买一把菜刀,并将菜刀藏在身背后,在返回到棋牌室附近的乡村公寓楼下时与高某相遇,随即抽出菜刀将高某左手小臂砍伤,后逃离现场,随后又到市中心五一广场闲逛时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前,徐林院长细致审阅所有案卷材料,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制定了庭审提纲,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做好开庭准备。庭审中,他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展开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保护当事人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庭审中,张森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各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展开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各个环节衔接紧凑。
川汇区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