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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发布时间:2020-01-02 11:25:06



    12月25日下午,川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党某贪污、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川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党某原系某县县委委员、常委,自2006年起共收受曹某、张某、吴某等人贿赂共计200余万元;在某县安监局主持分管工作期间,贪污3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包庇、纵容以王某怀、王某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明知王某怀、王某彬等人以实施违法占用农用地、欺压、伤害群众时,利用职务便利,阻止乡政府对王某怀、王某彬的“两违”建筑进行强拆,并将其违法占用耕地上的违章建筑,按新农村建设上报销号,掩盖其违法占用耕地上的违章建筑。

    为打击犯罪,川汇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党某贪污、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贪污、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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