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汇区法院对被告人秦四停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有。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份,被告人秦四停、骆玉荣(已判刑)夫妇购买电脑、打印机等用于制假的原材料,在周口市五一路南段自已家中伪造印章为他人制造驾驶证、资格证、荣誉证等假证件,同时还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并从蒋桥雇佣王四(另案处理)提供制假技术帮其伪造印章。同年7月4日骆玉荣为姚四平在办理假证时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发现其屋内有个暗门和制假窝点,当场搜查出制假设备电脑一台、打印机四台、复印机一台、过塑机一台、扫描仪一台和各类制假空白证件共计1154份、制假证夹膜300套、假印章125枚。并从前去取证的姚四平身上搜出伪造的驾驶证一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四停、骆玉荣夫妇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同时又侵犯了公司、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名誉,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的行为分别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且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