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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春节前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04 14:41:38


    农历2016年腊月二十七日,川汇区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冯某某等八名农民工申请执行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确保农民工兄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该案于2016年10月9日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李之峰于立案当日向该公司邮寄送达了(2016)豫1602执186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该执行通知书3日内给付冯某某等八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10.6万元。但该公司拒不到庭履行法定义务,企图拖延执行时间。为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在周口的银行账户。该公司在周口的的项目经理林某来院协调此事时,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在此期间冯某某等八名农民工几乎每天都要给承办法官打电话。并多次从打工地郑州来到周口询问该案件的办理情况。

    望着农民们期盼的目光,承办法官李之峰暗下决心,一定要在春节前让农民拿到应得的工资款。后经多方走访调查得知,该公司在周口市清欠办有以该公司出资但设立账户为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但因该农民工工资账户与本案被执行人名称不符,周口市清欠办不愿配合法院协助执行,使该案进入僵局。后承办人发扬“三千精神”即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最终成功从周口市清欠办将该10.6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扣划至我院账户内,使该案在春节前及时执结。使该案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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