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魏金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0 08:54:29
罪犯魏金和,男,66岁,河南省遂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遂平县莲花湖办事处刘庄居委会栗园东028-098号。2014年8月14日,本院作出(2014)川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魏金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5年12月18日,魏金和以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我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认为罪犯魏金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拟对其监外执行六个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94--8173034。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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