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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病人家属 依法从重判处

发布时间:2015-10-12 08:45:44


    被告人石某曾因在医院实施盗窃两次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在医院专偷病人家属的救命钱。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5年3月25日下午15时20分,被告人石某在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市中心医院门诊楼儿科大厅内趁受害人何某某不备,将何永贞装在口袋内的黑色钱包盗走,内有现金700余元。

    2015年4月2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石某在周口市川汇区中心医院门诊儿科输液室内,趁受害人刘某某不备,将其装在上衣口袋内的9300元现金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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