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上午,在川汇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党组书记、院长刘俊荣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邵正大、检察员刘胜利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12年11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豫 LB5029号货车沿周口市川汇区开元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安置小区门前时,与同方向骑电车的许某相撞,造成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王某驾车逃逸。经周口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刘俊荣院长运用深厚的法学功底、娴熟的业务技能、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驾驭庭审节奏,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过程有序、严谨。合议庭成员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经被告人、公诉机关充分辩论后,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依法认定,公诉机关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因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本案将择日宣判。
院领导主审案件,是川汇区法院为了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上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院长、庭长亲自审理案件,为提高我院审判人员司法能力起到示范作用,有助于全面了解掌握案件情况,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 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