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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脱落致人亡 法官调解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5-05-22 11:20:00


    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外墙水泥块从墙体脱落致人死亡的侵权纠纷案件。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院查明:2014年6月16日18时10分,死者刘某行至周口市中州路荷花市场东门南被告某艺术中心综合楼下时,被告某艺术中心综合楼五楼外墙水泥块从墙体脱落,砸中死者刘某头部,刘某当场倒地,后现场群众对刘某施救,120送至医院,检查后,宣布刘某死亡。周口市中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颅脑外伤。事故发生后,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案件侦查大队对事故进行调查,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属于意外事件。经查,被告某艺术中心综合楼所有人为被告某艺术中心。依据法律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认为:死者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脱落的外墙水泥块砸中头部后死亡,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这是一起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的物件损害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性质属于民事侵权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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