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当今社会生活不可小觑的一种集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于一体的的手机聊天软件,可谓是当下流行的交流娱乐工具。但是,一些心怀叵测的人却玩起了诈骗的勾当。所以,在微信中聊天交友要慧眼识人,慎重对待,小心上当受骗。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宋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以来,宋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刘某,宋某以假名李某与刘某交往,并以处对象为由取得了刘某的信任,虚构事实分六次共骗取刘某现金20600元。另查明,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宋某家属已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刘某,并给被害人刘某精神补助费9400元。刘某对宋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川汇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将赃款全部已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