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2 10:1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五十四条之规定,我院决定对罪犯魏金和、张雪梅暂予监外执行,现将两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举报电话:0394—8173031
2、信件举报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暂予监外执行人基本情况:
罪犯姓名 年龄 罪名 判处刑期 申请理由 监外执行期限
魏金和 65岁 诈骗罪 3年 患严重疾病 1年
张雪梅 25岁 诈骗罪 3年6个月 哺乳期 60日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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