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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法院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促进民主司法

发布时间:2014-11-27 14:45:24


    今年来,川汇区法院不断强化“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发展”理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委员意见建议,形成了政协民主监督与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有力促进了民主司法。

    一是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政协的民主监督是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是法院贯彻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区法院始终牢固树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要求”的理念,切实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着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体要求,推动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二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服务监督的意识。接受民主监督是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良好平台,应当虚心接受批评、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在接受民主监督中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保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工作,专门成立了院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并配备了相应工作设施,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是建立了信息反馈机制。坚持每月向政协委员寄送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要览等,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提供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便于他们实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    

    四是建立了定期协商沟通机制。一年来,该院与三位法院民主监督员建立了协商沟通机制。年初协商确定当年的民主监督工作重点,每半年和年底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我院的工作汇报,并与监督员们对民主监督情况进行交流。

    五是突出接受监督工作重点。先后邀请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31次,评议案件37次,现场监督执法活动5次,执行听证1次,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2条,有力促进民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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