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时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发生。一雇员在雇主的指派下工作,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的费用由雇主承担。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雇主赔偿雇员的二次手术费用共计94951.56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2011年11月20日,孙某某派周某到周口市川汇区某农贸市场拆解旧大篷,下午5点左右,周某从脚手架上的摔下受伤,造成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足跟粉碎性骨折。周某前两次住院所花医疗费,对通过新农合医疗报销后剩余的部分,孙汝振已支付。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22日,周某再次入住周口协和骨科医院进行内固定物取出术,花去医疗费5385.86元。周口川汇法医临床司法的鉴定意见:鉴定人周某左胫骨远端及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手术内固定术后,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为此花去鉴定费和拍片费共930元。周某诉称,要求孙某某赔偿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某作为周某的雇主,雇佣其从事旧大篷的拆解工作,在拆解工作过程中受伤构成八级伤残,孙某某作为雇主,对周某二次手术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