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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加塞起纷争 失了自由还赔钱

发布时间:2014-10-21 14:45:25


    排队意味着对秩序的遵守,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如果能多一些宽容和耐性,也不致赔了钱财又服刑。被告人祝某与苑某因为排队加塞儿问题发生冲突,将苑某打致轻伤。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结这起因排队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管制一年。

    2013年9月2日16时许,在周口市川汇区某机动车检测中心,因排队办理业务,被告人祝某与苑某发生纠纷并厮打,被告人祝某把苑某打伤。被害人苑某经周口三川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祝某已就民事赔偿同被害人苑某达成和解,被告人祝某得到被害人苑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因排队起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祝某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已就民事赔偿部分同被害人达成和解,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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