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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胸狭窄诬告他人 获刑方醒后悔晚矣

发布时间:2014-09-18 10:21:18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某、徐某某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7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因卖房和村里化工厂排水问题与被害人张某某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念头。后被告人张某某找到被告人徐某某二人商议诬陷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出资5000元,由被告人徐某某出面口头委托他人购买“冰毒”12.7克。2013年10月20号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高某某将张某某的行踪告诉被告人徐某某,后被告人徐某某以要账为由和他人一起到商水县邓城镇宋庙街上,被告人徐某某将购买的毒品用烟盒包装好后,并用事先偷配张某某车上的钥匙将毒品放到张某某的车后备箱内。2013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与张某某等人在周口市地中海洗浴中心打牌时,被告人张某某向被告人徐某某告知张某某的行踪,被告人徐某某用事先购买的新手机号码拨打110,举报张某某轿车上有毒品。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随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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