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说明了邻居之间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但是,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李某因宅基地纠纷一时冲动把邻居达成了轻伤。被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份的一个上午,在周口市东新区文昌办事处某村,因宅基地纠纷,李某带着儿子李某甲及其他亲属到李某某正在盖房的地方,李某和李某甲要求现场工人停止干活,并要把刚建好的墙头推到,李某某和儿子李某乙出来阻拦,李某甲随即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面部受伤。经周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某鼻骨线形骨折,鼻中隔上端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4年5月30日,被告人李清鹏的家属与被害人李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书,被告人李清鹏的家属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李清鹏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家属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