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女子因一时贪念与他人合伙偷手机,现已为人母的她却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近日,川汇区法院以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10月9日下午,何某伙同谷某摩(已判刑)预谋盗窃手机。当日18时左右,二人来到周口市川汇区新华步行街李X开的服装店店内,谷某某以试衣服为名缠住店主李X,何某趁机将李X的白色三星牌S4手机盗走。何某作案后逃走,谷某某在准备逃跑时被李X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300元。另查明,被告人何某于2013年12月29日在湖南省某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孩。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手机已按照鉴定价格折合现金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