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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执法车辆发泄情绪  寻衅滋事被告人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7-28 15:56:10


    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刘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二年。被告人王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3年6月14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刘X、王X等人为发泄情绪,对在周口市开发区周西公路原刘园收费站西200米附近执法的周口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执法人员张XX等6人进行殴打并砸坏其驾驶的执法车辆,致张XX、崔XX、宋XX轻微伤,被砸执法车辆的损坏部件经鉴定价值7105元。案发后,被告人刘X家人已同被害单位及被害人张XX、崔XX、宋XX达成了和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X、王X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致周口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张XX等3人轻微伤属情节恶劣;毁损周口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执法车辆,被毁损部件经鉴定价值7105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X已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被害单位及被害人自愿撤回对上述二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故对二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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