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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法院“四加强”全面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04 13:31:04


    川汇区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和该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通过,决定在该院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部门全面实施新型合议庭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新型合议庭制度”领导小组。院长刘俊荣任组长,副院长翟海松任副组长,成员:王俊杰 、杜剑峰、赵英、王严明、关海、刘国君、王春华、邹守宏、顾志强、禄东峰、郭周勇、蔡长青、李纪念、米宏伟、闫海、董士杰、黄华、刘红兵、耿艳芳、吕秀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院长翟海松任主任。

    二、加强监督与考核。结合该院实际,按照省高院2014年审判质效评估指标要求,年底由领导小组对新型合议庭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结案数、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信访比、发回改判率、平均审理期限等。

    三、加强物质保障与奖励。为主审法官优先提供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主审法官及审判组织,给予一定数额的办案补助或物质奖励,并在晋升、晋级、立功受奖、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加强沟通汇报。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试点工作,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力争在人员编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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