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川汇区法院立案大庭,申请人执行人许怀峰从执行局副局长闫峰手里接过4万元执行款,信访人张秀莲也是喜笑颜开。一起长达近15年的工程欠款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来,早在1996年,原周口市基础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许怀峰因工程欠款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原周口地区四通建筑公司第六工程处处长王洪成告上法庭。1999年1月12日,本院依据原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周经终字第295号经济判决书立案执行。原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本院一审判决,二审改判为“王洪成偿付下欠许怀峰包工款2015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立案执行后我院执行人员多次找王洪成无果。1999年7月26日,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余咏以“多次找王洪成不到,申请延期”, 7月27日,区法院依据其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时间转眼到了2012年,申请执行人许怀峰在7月30日提出申请,本案依法恢复执行,执行局对许怀峰进行了接待和询问。经证实,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洪成已履行10000元,余款10150元未支付,申请执行人许怀峰要求执行余款10150元、案件受理费700元、执行费600元以及相应利息。区法院于2012年8月6日,恢复了本案的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执行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申请人许怀峰的妻子张秀莲以案件长达15年,区法院执行不力为由,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区法院经过多次做张秀莲以及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和其所住辖区姚集乡政府联系,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10月18日,许怀峰与王洪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秀莲顺利领取案件款4万元,并表示停访息诉,不再上访。至此,该信访案件在法院的努力和乡政府的配合下,最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