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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制定评选办案标兵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10-14 10:15:42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树立先进典型,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激励干警比学赶超,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该院决定开展评选“办案标兵”等先进的竞赛活动,并制定《评选办案标兵活动》实施细则。

    评选采取每月由部门推荐、个人自荐与审管办根据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网)中调取的数据对照、审核的办法,按照省高院26项审判质效评估指标要求,根据是否服从全院统筹安排、综合调配,以及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每个办案人员完成各项审判质效评估指标情况,由审管办综合打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排名,部门前2名为先进部门,并评选出3名办案标兵,3名调解能手,3名效率能手等先进个人;部门后2名为落后部门,个人后3名为落后个人。

    评选结果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并在一楼大厅展示栏张榜公布。根据每月评选结果,年终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或减分,被评为先进的部门、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多次被评为先进的部门、个人,在提拔和干部调整时,给予优先考虑。落后的部门、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诫勉谈话、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此项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更加重视提升办案质量,更加重视提高办案效率,更加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各项评估指标成绩,实现法院各项工作跨越发展。

责任编辑: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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