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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解 难案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3-10-09 11:23:03


    近日,川汇区法院南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动争议引发的集团诉讼案件,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葛某某、李某某等89人于2002年6月到被告河南某啤酒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分别于2003年、2007年、2009年签订了三次书面劳动合同。第三次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原告方一直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因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再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原告葛某某、李某某等89人到周口市川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周口市川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3月14日作出区劳仲案字【2012】09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葛某某、李某某等89人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本院。该案立案后,原告葛某某、李某某等89人集体到庭要求尽快解决此案,表示如果案件得不到公正解决,将赴有关部门上访。案件在审理期间,原告等89人又集体到被告单位门口围堵工厂大门,禁止工作人员的进出。

    此时适逢天气炎热的夏季,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化解矛盾,更好地保障企业的运行,主审法官轩洁同志不顾炎热天气,分别向工人代表和企业做思想工作,尽快化解了矛盾,同时她还积极与企业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向他们阐明了此案因涉及人员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案件宜调不宜判的情况,充分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通过多管齐下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逐步缩小。在主审法官的不断努力下,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不怕辛苦,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齐声称赞川汇区法院的法官认真负责,在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切实做到了高效、廉洁、公正。

文章出处:南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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