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衷心的感谢人民的好法官”,“大娘,这是我们法官应尽的责任,您太客气了,来,小心台阶,我搀着您”,川汇区法院执行一庭的肖玉华庭长和马庆伟法官一边接过大娘手中的感谢信,一边搀扶着年近七十的轩大娘小心翼翼的步下法院大厅前的台阶。这动人的情景在冬季寒冷的早晨绘出一副温暖的画卷。
原来,2010年9月26日,原告轩大娘骑自行车与驾驶轿车的被告相撞,致使原告大腿骨折,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随后,原告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费用145859元,共同被告肖某承担受理费、鉴定费4250元。保险公司履行法律责任后,被告肖某迟迟不履行法院判赔的费用,原告轩大娘无奈于2012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4250元。执一庭庭长肖玉华和法官马庆伟作为该案的执行人,先后三次到被执行人的住处、办公场所执行该笔款项,但被执行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不承认自己是被告人(因被告委托律师诉讼),甚至恶语相伤,但肖玉华和马庆伟两位法官始终不气不馁、据理力争。1月7日,被执行人肖某主动联系法院,将剩余的款项如数清偿,申请人于当天将执行款领回。
所以,才出现开始的那一幕。轩大娘在感谢信中说:在严正执法工作中,收到被告人肖某无理取闹、百般刁难,在态度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不屈不服,坚决维护了法律尊严。马法官一身正气,为了我这个素不相识的老人,受这份气,他却无怨无悔,真让人深受感动,自他接这个案子以来,从未喝过我一杯水,吃过一顿饭,收过一分钱。像这样验证执法的好法官,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伟大光荣称号。我心有前言万语,不知怎么表达,只有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谢谢、谢谢、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