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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血汗钱 包工头输了官司

  发布时间:2009-06-02 16:18:03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款案件,依法判令被告彭某支付给原告李某等16人共计38000余元工资款。

    2008年10月初,被告彭某雇佣原告李某等16人为其承包的周口某工程进行施工,截止工程结束,被告彭某共拖欠原告李某等16人工程款38000余元,并向原告方出具了欠款字据。原告方多次找被告催要工资款,但被告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雇佣原告李某等16人为其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原、被告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为被告的利益付出辛勤劳动,被告应按各原告的劳动付出即时给付劳动报酬。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有欠款字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彭某应给付原告李某等16人工资款共计38000余元。

文章出处:北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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