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法院在党组带领下,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注重办案“三个效果”,使公正、高效、质好成为我院干警的普遍信仰。
一、缩短办案周期。从立案、送达、开庭,审判、合议到文书制作,该院均要求承办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将由承办人员向主管院长作出说明,以增强法官的效率意识,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出现。
二、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审判工作流程,做到责权分明。分管院领导及各庭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大以办案庭局为单位的管理和分管院领导对审执工作的细化管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调解力度。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案结事了、调解结案的办案理念,依法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前置程序,作为办案的首选结案方式,将庭前调解与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水平,保持调解率的领先优势。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中心两大平台,强化诉前调解力度,确保纠纷得到妥善有效解决。
四、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强化责任机制,落实好“跟踪问责”制度,不断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抓紧做好收尾工作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前紧后松”、“虎头蛇尾”现象;同时,还建立健全清理积案长效机制,并形成一种常态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边清边积、前清后积”现象。
五、深入推进“两评查”活动。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由主管院长亲自抓,负责案件“两评查”工作,对每个法官都要抽查一个庭,抽评一份裁判文书,切实提高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
六、鼓励干警多办优质案。坚持开展精品案件评选,将精品案件评选与案件评查和案例指导结合起来,实现评查工作和评选结果共享。同时每月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通报工作,聘请部分代表、委员与法院保持经常联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委员座谈会,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参与案件评查和监督案件执行等活动,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有效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