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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四举措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07 08:49:31


今年,川汇区法院积极探索以人大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一、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在坚持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院领导坚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阶段性工作情况和进行专题性工作报告,并根据需要不定期报告有一定影响个案的情况,从而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制度。

二、完善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机制。要求各业务庭室坚持每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一次庭审活动,在案件开庭前三天,制作好邀请函并附案情简要概括说明及双方争议的焦点,由人大代表联络办负责报送区人大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大代表对庭审礼仪、庭审纪律、庭审程序及合议庭的庭审能力予以综合评价,确保案件监督不走形式。

三、加强走访人大代表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走访一次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法院或本部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的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增强这些活动的效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限期研究、处理,并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批评和建议。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定期寄送工作简报、信息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交流。

截止目前,我院已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10次,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协调执行5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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