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下,区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执行难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执行难案件类型各异,其中,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有意躲债的案件较为突出。被执行人没有固定住所或下落不明,造成法院难寻被执行人,有的虽具备执行条件,但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藏匿财产或债权,甚至以假离婚、外逃等不当手段有意规避强制执行,人为给法院执行制造重重困难。
为更好的解决此类执行难案件,我建议:一是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在协助法院执行中的具体职责,监督各协助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妨碍执行;二是建立社会信用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收集区法院执行失信信息,并与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限制失信的被执行人进行借贷、商贸等经济活动;三是建立一站式查询系统。协调公安、银行、房管局等部门,将涉及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登记的信息设立网上查询快速通道,实现法院执行案件一站式查询,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张贴公告和电视媒体曝光被执行人名单,实现悬赏执行。五是通过做思想工作,让被执行人家属、亲属代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