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审执工作的公开公正,川汇区法院不断加大“阳光审判”工作力度,实行四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是立案接待公开。立案庭印制《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导材料供当事人查询参考,公布《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并上墙提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符合立案条件但没有提供所需材料的当事人,及时依法给予释明和指导,尽可能使当事人避免诉讼风险,消除当事人疑虑,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二是审判信息公开。在本院电子屏幕上实时滚动播出公开受理案件案号、日期、案由,承办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名单、审理期限等信息。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宣传平台,公开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依法扩大审务公开的范围
三是执行信息公开。在本院电子屏幕上公开案件执行标的或数额、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到位情况,定期公布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财产状况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单位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四是审务监督公开。在办公大厅内摆放宣传版面,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欢迎当事人和群众实时监督。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审务公开工作纳入对法院各部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之中,确保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两评查”活动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参加庭审观摩活动,促使审执人员切实落实各项审务公开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