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特殊性,牢固树立四项执行理念,找准执行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依法服务大局的实效性,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截止目前,该院案件执结率达93%,其中自动履行率98.5%,和解率92%。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海松为组长,执行局局长王国民为副组长的领导监督小组,全面展开对各类案件的摸底排查和登记,对立案、分案、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执行标的等各个环节严格监控,不定期对执行员分包案件执行进度进行抽查监督;针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由领导带头分析案件难点,找出症结,攻破难关。
二是加强“和谐执行”。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加强教育疏导,“寓教于执”,文明执行,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慎用强制手段,对穷尽搜查、拘留、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极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符合特困条件的,快速予以救助,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法院的联系与沟通。遇重大执行案件及时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充分发挥政法委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案件执行。加强与其他周边法院的协调与合作,对跨区域执行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四是加强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加深广大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从而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树立自觉执行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宽松的执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