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牵引拖挂货车,在行驶中因道路坑洼不平致挂车侧翻,主车未倾覆,但被挂车压坏,车主为此支出修理费数千元。事前,车主在某保险公司为主车办理了车损险,没有给挂车办理保险。保险公司认为,该起事故是单方事故,主车没有发生碰撞、倾覆,挂车没有投保,主车受损不是保险理赔范围,按照保险条款不予赔偿。车主无奈向川汇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挂车不是保险合同标的物,相对于主车来说,挂车就是外界物体,挂车翻倒压坏主车,应视为主车受到外界物体碰撞,符合理赔条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赔偿车主修理主车的经济损失。近日判决已过上诉期,当事人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