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该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但是有这么一对邻居却因为下雨屋檐淌水这点本可协商解决的小事大打出手。近日,川汇区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17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程某夫妇与被害人程某某夫妇因房屋下雨淌水发生争执,继而引起打架,双方在互殴过程中,程某将某某左眼打伤,经鉴定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又是邻里纠纷引起的,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