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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亲情窝藏哥哥 真诚悔过从轻发落

  发布时间:2012-08-25 11:08:12


被告人锦某明知其哥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成为犯罪嫌疑人,仍然为其提供条件帮助其逃跑,因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7月另案处理的某局长因涉嫌贪污、贿赂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并立为网上逃犯后,被告人锦某(某局长之弟)多次与其哥某局长电话联系,并亲自驾车送其哥某局长去武汉、郑州等地,为其哥逃跑提供帮助。2011年6月侦查人员在郑州将锦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锦某明知其哥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成为犯罪嫌疑人,仍然为其提供条件帮助其逃跑,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念其行为出于亲情所致,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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