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川汇区法院沙南法庭受理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1份,约定工程在9月18日至10月2日完工,同时被告把总造价50%拨给原告,余款项等工程完工后七日付清。2009年10月6日原告将该工程施工完毕,由于被告现场检查存在部分喷漆工艺质量问题,向原告项目经理梁金权书面通知五日内整改,现被告以原告未整改为由,拒付下余工程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沙南法庭受理此案后,交由许东法官负责审理此案。由于该案历时较长,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大。办案时,法官尽力以调解劝导方式让当事人双方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注重把调解贯穿于案件诉讼全过程,重视庭前调解,加强庭中调解,不放弃庭后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大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纷争。先借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面促膝交流,使矛盾在轻松的环境中化解;结合当地风俗,找准问题根源,有效促成调解。即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从不放弃每一次机会。在庭审中,运用“释法明理促调解,以和为贵劝调解”的调解方法,对双方当事人在阐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告知其只有做到邻里和睦相处,做生意须以“和”为贵,“和”能生财。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许东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一、被告河南漯阜铁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原告河南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000元。二、原、被告双方今后对该工程项目永无纠缠。三、原告河南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请求。至此,原、被告之间建设工程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一案,在历时长达二年的诉讼后,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以调解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诉讼结果。
为了有效的提高案件调解率,法官在每一起案件审理中住重调解意思,积极探索调解有效途径,达到及时解决分争,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