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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四项措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10-09 10:32:26


    近年来,川汇区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始终把劳动者维权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服务视角,创新维权形式,畅通维权渠道,扎实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快立快审快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办案等形式尽快立案,搞不清楚是否应当立案的,先予立案;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要求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尽快审结完毕,坚决杜绝无故超审限现象,避免因劳动者投诉无门而采取过激行为;对已经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切实的措施迅速执行,使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尽快保护,特别是避免因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及时影响劳动者基本生存需要,引发社会矛盾。

    二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于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伤害赔偿案件,实行“三优先”即审查立案优先、开庭审理优先、执行给付优先。同时对伤残较重的劳动者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立案,并由立案庭指定一名接待人员,实行全程导诉。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争取在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之前进行依法审结;对于争议相对较大的也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努力缩短审理周期。

    三是注重调解优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创新调解方式,强化诉前调解,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履行率,案件较多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审理、执行专门合议庭,确保案件尽快审理执结

    四是庭外实行延伸服务。该院还注重对劳动者开展专项法律救助。一方面,想方设法为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寻找再就业的门路;另一方面,结合困难企业不同的行业特点,搞好法律顾问,实行法律服务与依法执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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