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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已违法 醉驾撞人更该罚

  发布时间:2011-12-21 09:54:36


11月20日,周口川汇区法院审结一起无证醉驾机动车致人受伤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

    2011年8月20日14时,在川汇区中州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北200米左右处,李某无证醉酒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与骑自行车的赵X发生碰撞,造成赵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周口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李华军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4.46mg /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与骑自行车人赵某相撞的交通事故,经对其血液乙醇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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