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女朋友陈X玩,由于所带钱款用完,遂尾随他人抢劫。9月21日,川汇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查明:2011年3月初,被告人张自松自杞县来周口科技学院找女朋友陈X玩,由于所带钱款用完,遂产生抢劫的念头。2011年3月13日晚19时30分,被告人带着从女友处拿的口罩及从垃圾堆捡的裁纸用的刀片,在周口师范学院东边路口遇见步行的马X和黄X,尾随二人至川汇区周淮路豫才职专门口时,张自松从后面搂住马X的脖子,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片威胁马X迫使其交出手机,黄X趁机跑掉并喊来群众和警察将被告人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抢手机系亿通EYM666型手机,价值360元,已退还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