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以案释法

贩卖亲侄女 谎称亲生亦难容

  发布时间:2011-09-19 10:42:57


    近日,川汇区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袁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袁某把其妹袁莹莹骗至平顶山市宝丰县城一宾馆内,用带子捆绑把被害人袁莹莹控制后,将其五个月大的女儿邵某某抢走。其后,谎称少某某是自己的女儿,通过董某介绍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后予以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唐玉吉    

文章出处:政研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