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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法院五项举措推进能动司法

  发布时间:2011-04-07 09:00:27


    近年来,川汇区区法院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立足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建立案件办理信访风险预估化解机制,对每一个案件从立案阶段开始,由承办人填写案件风险预估化解情况登记表,对案件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并报责任领导审核,对风险较高的案件,由承办人和责任领导研究化解措施。

    利用司法建议方式,改善社会管理机制。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注重从案件的审判与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与挽救。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统一审理全市未成年人指定管辖案件,少年法庭通过实行“圆桌”审判、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会同共青团和工读学校共同建成少年法庭教育基地等举措,形成了判前调查、判中挽救、判后帮教的一整套机制。

    依法支持,有效监督,努力和谐“官民”关系。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通过创新庭审方式,将刑事少年法庭审判的“圆桌审判”模式引入行政案件的审理中,为“官”与民之间搭建起了平等的诉讼平台,激发各方当事人到庭参与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主动性,缓解了官民矛盾,理顺了官民关系,提高了社会管理的和谐度。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司法的规制、宣传和教育功能,通过开展司法讲座,进行法制宣传,实行巡回审判,在网上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法律,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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