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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法院“四个强化”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31 16:10:06


今年来,川汇法院依托基层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通过“四个强化”不断提高诉讼调解能力,案件调解撤诉率持续提升,最大程度地预防纠纷,化解矛盾。

      一是进一步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该院干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树立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原则的重要意义,把了解民意、消除民怨作为工作的立脚点,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紧扣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各类调解工作,更好地化解社会纠纷,把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调解意识,提高定纷止争调解能力。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法官综合司法能力的培训,加强调解意识的培养,深化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并加强调解技能的提高,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技能,拓展调解思路,掌握审判规律,提高运用调解手段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水平。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效率,简化庭前调解程序。立案法官审查诉状,询问当事人后,发现案件有调解可能的,就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庭前释法”等途径,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四是强化“三调联动”机制,多方化解矛盾。该院积极探索和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分流指派、现场联调、效力对接”优势,逐步形成了多方参与、部门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提高了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并通过调解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程度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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