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川汇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要求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法中更加亲民、便民、为民。
加强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教育。要求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做到“以当事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
实施以人为本的司法(执行)方式。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结,和解力度,力争做到双方当事人满意;推广便民设施,推行便民服务,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精神。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还要在内心和情感上关心当事人利益,耐心倾听他们的司法需求,并详细释明做出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清除当事人的疑惑,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
实现以人为本的司法效果。该院不以单纯的案件数量和标的作为评判法官办案能力的标准,更重要的是看法官是否做到了司法公平、公正,群众满意,社会和谐,是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