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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三项制度促进案件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10-12-03 08:34:34


    为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川汇区法院实行三项制度促进案件圆满解决。

    一、 实行多渠道调解制度,加大调解力度。该院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充分发挥律师、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的作用,坚持庭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调解有机结合,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二、 实行案件月月通报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院要求法官书写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清楚,引用法律准确说理透彻,并实行量化制度,对案件进行逐月通报,对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提高文书水平。

    三、 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对法官在宣判以后当事人有疑问的,由承办法官对有关法律程序、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理由,向当事人解释。

责任编辑:赵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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