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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法院坚持做到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0-10-28 08:40:36


    为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川汇区人民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认真解决司法活动中的焦点、难点问题。

  一是大力强化“三观”教育,切实解决思想意识问题。川汇区人民法院从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入手,要求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和群众观三种观念。正确的权力观要求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其行使人民赋于的审判权时,利用手中的权力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应录作为每一位法院干警职责意识和工作能力的价值尺度。正确的服务观要求人民法院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积极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并且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责任。正确的群众观要求作为人民群众从事法治活动的重要场所的人民法院及法院干警必须牢固树立起群众第一的观念,将亲民、爱民、护民、为民的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依法、认真、慎重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二是强化便民措施主,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川汇区人民法院从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审判透明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和强化落实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六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了易于操作、切实可行的二十条司法为民措施:建立诉讼指导制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实行首问负责制;保障信访渠道畅通;设立当事人休息场所;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平等保护当事人的举证权;严格履行延长审限报批;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上诉卷宗及时移送;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诉讼档案公开;收费项目公开;重大执行事项听证;执行过程公开;全面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倡导文明用语,坚持文明办案;尊重刑事被告人权利,体现人道主义。

    三是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起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川汇区人民法院从作风、素质、形象等方面抓起,该院要求干警坚决克服冷、硬、横、推的官僚作风,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作风诫免谈话制度,以司法为民为标准,时刻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断增加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该院党组始终抓住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两条主线不放松,提高干警驾驭审判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定不移地推行法官职业化进程,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常怀亲民之心,常为便民之事,常行利民之举,以良好的人格操守取信于民,展示诚信、公正和文明的法官形象。

责任编辑:赵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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