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案,各被告人分别获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朱兵、宋新建、王文华、杨运库相互结伙,趁夜晚无人之机,在2009年12月份期间,分别到川汇区大庆路沙颖河大桥工地,交通路、人民路、育新街、八一路作案九起,盗窃槽钢、钢板、钢筋、电动车、架子车、铝合金门窗等物,价值11000余元,其中被告人朱兵、宋新建参与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文华、杨运库参与盗窃价值较大,所盗赃物销赃后全部挥霍。
川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兵、宋新建、王文华、杨运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和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兵、宋新建各有期徒刑四年、王文华三年、杨运库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