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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卡起贪心 取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6-21 09:08:49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利用捡到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案,被告人王东臣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东臣到周口市川汇区王四合的打包厂送纸时,在该院捡到一张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同年11月24日下午,被告人王东臣先后九次从该卡上取走现金58000元。

    川汇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东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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