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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人民陪审团参审不走过场

  发布时间:2010-06-21 09:05:23


    二O一O年五月十日上午在川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庭,被告人李国民盗窃一案在此公开审理,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本案被告人进行了五起盗窃犯罪指控。庭审中,陪审团成员们一直端坐在陪审席上,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人民陪审团成员退庭进行评议。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经过评议,人民陪审团现场形成了评议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但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证据不充分,且被告人系累犯,认罪态度较好。为此做出了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评议意见。法院合议庭合议时认为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合理,采纳了此评议意见,依法做出了判决。

    自人民陪审团制度在河南周口市法院试行以来,这已是川汇区法院陪审团参审的第三起案件了。为推进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和推广,我院率先建立了陪审团数据库,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经庭长批准,合议庭征询案件公诉机关意见后,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20人,由合议庭从中确定至少7人,并向他们通报案情。合议庭至迟于开庭3日前向公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告知“人民陪审团”组成情况。如控辩双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人民陪审团”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由合议庭决定是否调整或者更换人选。庭审过程中,在旁听席设立“人民陪审团专席”,“人民陪审团”成员必须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休庭后,“人民陪审团”由审判长随机指定团长主持,即时召开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进行讨论,形成“人民陪审团”书面意见。

    人民陪审团制度既拓宽了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让人民群众判是非、断曲直,揭开了刑事审判的神秘面纱,又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我们将继续将该项制度推行下去,以实际行动证明人民陪审团参审不走过场。

                                      

责任编辑:赵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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