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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人民陪审团评议体现客观公正

  发布时间:2010-06-21 09:02:28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在川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庭,陪审团参与审理了被告人董振华盗窃一案。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本案被告人董振华在荷花市场盗窃十二部手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庭审中,陪审团成员们认真听取案件的举证、质证过程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人民陪审团成员退庭进行评议。人民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被告人董振华盗窃数额虽达不到犯罪数额,但一年内多次盗窃,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对此类犯罪比较痛恨,但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还是应该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经过评议,人民陪审团现场形成了评议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被告人董振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评议意见。法院合议庭合议时认为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合理,采纳了此评议意见,依法做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赵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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